教学教务

教务通知

广东海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在线课程助教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11-25    作者:教务办     来源:  继续教育学院    点击:

为规范学校统排在线教学课程,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课程教学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要求,结合2021年秋季学期学校统排在线教学课程的实施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助教,指协助学校统排在线教学课程授课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外聘教师。

第二条 助教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三)遵守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履行助教岗位职责,协助授课教师完成规定教学任务。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五)具备相应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第三条 教学点应从政治思想表现等方面认真审核拟聘助教,查验并复印拟聘助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单位、工作简历等材料,不得聘用来历不明或政治意识有问题的人员,材料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第四条 教学点原则上应为每门由学校统排在线课程配备一名助教,名单需于开课前上一学期期末提交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办审核;如确由配备困难,可向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办提交纸质版说明,由继续教育学院协助教学点配备助教。

第五条 助教岗位职责

(一)开课前,应与所辅导班级学生建立联系,构建课程辅导群,采取谁构建谁负责原则,只做学术交流,不得另作他用,课程结束后,应立即解散。

(二)开课前,应与授课教师建立联系,构建资料传送群,接收教师资料转发给学生,课程结束后,应立即解散。

(三)课上,负责做好考勤工作,并需全程跟课,维护好课堂秩序。

(四)课后,负责辅导答疑、平时作业和期末试卷批改,评分及成绩录入。

第六条 教学点应建立助教考核机制,做好助教的考核工作。对于不履行岗位职责的,应及时解除聘用关系。

第七条 教学点应制定助教工作要求及酬金费用发放标准,并上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办备案。依据酬金标准及完成的工作量发放相应的酬金。

第八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招生电话:0759-2382451、13828229228

教务电话:0759-2382061、13763050660

培训电话:0759-2362175、13509935732

联系地址:广东省湛江市湛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滨大道中

联系邮箱:cjy@gdou.edu.cn

版权所有:广东海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学院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