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学习型社会建设(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精神和要求,按照《广东海洋大学二级单位(部门)和教职工考核规定》(广海大党〔2022〕166号),结合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质量工程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建设安排
序号 |
项目类别 |
拟立项校级项目限额 |
拟推荐省级项目限额 |
1 |
社区教育品牌课程项目(终身教育品牌课程项目) |
3项 |
3项 |
2 |
品牌社区学习中心项目 |
2项 |
2项 |
3 |
终身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实践项目 |
4项 |
4项 |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为从事继续教育一线教学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
(二)项目负责人具有较为明晰的改革思路和举措,能够主持项目直至结题。
(三)项目研究的内容与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岗位职责相符。研究团队应在相关研究方向有较好的研究基础,人员结构合理,团队成员在项目研究周期内有项目研究的时间与精力保障。
(四)申报项目应结合我校继续教育工作实际,开展课程体系优化与教学改革,开展课程建设与课程教学改革,支持我校具有海洋特色的终身教育体系构建,服务区域经济、海洋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振兴和“百千万工程”。项目成果应充分体现应用性和针对性,对我校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促进和指导作用,以继续教育发展为目标和导向,体现改革方案、课程资源和研究报告等要求。
(五)项目的具体申报条件、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评审指标详见《广东省2024年度学习型社会建设(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建设指南》(附件2)。所申报的课程类项目须已投入使用一个课程周期,具有较好的教学成效,受学习者欢迎。同时网络课程资源需要上传国家终身教育智慧平台,相关要求和技术指标见《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征集终身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的通知》(附件3)。学历继续教育品牌课程同等条件优先资助公共必修课、学位课程和应用面广的选修课。已经在全日制本科教育方面立项过校级或省级建设项目的不重复立项。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项目申请人根据项目建设指南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4),将申报书(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5份)提交至所在单位审核。
(二)各学院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填报《2024年度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5),于5月19日前将项目申报推荐材料报送继续教育学院,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清单:1.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5份;2.项目推荐汇总表(excel电子版和盖章PDF扫描版);3.电子版项目申报材料一级文件夹为推荐单位名称,二级文件夹为项目类型名称,每个项目申报书、佐证材料等所有材料按顺序汇总为1个PDF文档,以项目名称命名,存放在二级文件夹中。
(三)继续教育学院汇总申报项目,组织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公示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发文公布校级项目立项名单,并按照要求推荐申报省级建设项目。
四、其他说明
(一)按照《学习型社会建设(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管理要求》(附件6)进行项目管理。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统筹学校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必要的检查和评估、经费预算与划拨、组织结题验收等。
(二)请各教学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客观公正地做好项目推荐工作。
(三)项目建设期为1-2年,经费从学校继续教育经费开支(获批为省级立项的建设项目,项目经费不重复支持)。
(四)项目建设期满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校级项目验收,省级项目验收按照省厅有关规定执行。
(五)项目获批准后,申报书即成为具有约束力的项目协议。获批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研究工作,具体包括项目研究计划的制定、项目组成员的选定与分工、项目的实施与总结、鉴定与交流、成果的申报与推广应用等。
(六)项目研究过程中,凡对研究计划、项目组人员、研究期限等作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需提出申请,按规定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继续教育质量工程项目的管理及绩效,参照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质量工程同类项目。
联系电话:2339281;邮箱:GHDJWB@gdou.edu.cn。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学习型社会建设(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2024年度学习型社会建设(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建设指南
3.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征集终身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的通知
4.项目申报书
5.2024年度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推荐汇总表
6.学习型社会建设(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管理要求
广东海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