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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成人高等教育2025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7    作者:教务办     来源: 教务办    点击:


各专业学院、教学点:

根据《教育部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学位授予信息即时备案的通知》(学位办〔2024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高〔20231号)(附件15)、《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反馈2022-2023学年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专家评议意见的通知》、《广东海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校成教〔202110)、《广东海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成教〔202025号)、《广东海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校成教〔201922号)、《广东海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校成教〔201923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校成人高等教育2025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宏观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各专业学院和教学点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二、指导教师的选聘及资格要求

(一)校本部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由所属专业学院安排,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备案;教学点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由所在教学点遴选,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专业学院或教学点在安排指导教师方面若有困难,可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由继续教育学院统筹协调安排。

(二)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具有本学科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有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校外科研、生产等部门的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生产、管理和服务经验和科研能力的技术人员担任;初次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应在有经验的指导教师的带领下,经过至少一年的辅助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后才能独立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三)聘任校外指导教师,校本部须按《广东海洋大学返(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校人事〔20209号)的规定办理;教学点须按《广东海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校成教〔201919号)的规定办理。

(四)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指导教师每批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

三、指导教师职责

(一)根据所要指导的题目,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和学生的实际,作出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计划,准备有关资料,联系学生。

(二)根据专业学习的要求拟定备选题目供学生选择,或审定学生自拟题目,指导学生深刻领会论文写作(设计)的目的、任务和要求。

(三)指导学生编制开题报告(研究方案),指导学生文献阅读、专题研究(如方案拟定与选择、试验设计、观察记录、数据处理)、报告(生产实践报告、技术报告、调研报告)、案例、论文(实验研究、模拟研究、文献综述)、产品及工艺设计书撰写及答辩前的准备工作等。

(四)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毕业论文(设计)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指导学生应用查重检测系统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自查修改,确保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重复率不超过30%,以培养学生良好的学术品质,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五)充分发挥引导作用,既要耐心、细致、严格要求,又要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勇于创新,应着重启发学生积极思考,发挥学生创造精神,培养学生严肃、严格、严密的“三严”作风,要寓职业道德教育于学生的论文(设计)过程中。

(六)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高〔20231号)(附件15)相关抽检评价要素,在选题意义、论文结构、逻辑构建、专业能力、语言表达、主要结论、学术规范等方面,做好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的检查、督促、指导和答疑工作,掌握进度,保证质量。

(七)根据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结合学生在整个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的表现,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作出初步评定,审查学生答辩资格,指导学生参加答辩。

(八)对每个学生的指导时间不应少于6个学时。

四、学生任务及要求

(一)按时完成选题。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综合所学的知识和技能,选择毕业论文(设计)的课题或自定题目,自定题目需经指导教师审定。

(二)在教师指导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查阅文献、收集资料、方案拟定与选择、开展专题调研、试验设计、观察记录、数据处理、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等。按规定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及查重工作,在教师指导下应用查重检测系统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自查修改,确保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重复率不超过30%,按时提交论文(设计)定稿及相关材料,并做好答辩准备,按时参加答辩。

(三)自觉遵守各项纪律,合理安排时间,保证有充足的时间投入到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

(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工作,经常向教师汇报情况,虚心听取指导教师的意见,通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着力培养和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五)要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不得弄虚作假。在教师指导下进行设计和专题调研,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六)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重复率超过30%的学生,不得参加答辩。

(七)专家审查评定为不合格的论文,不得参加答辩。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题

(一)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促进学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的灵活运用,对学生进行本专业的综合训练,体现成人高等教育的特色。

(二)选题要属于本学科研究和服务领域,紧密结合社会、生产、科研和教学实际,围绕本学科专业领域某一理论或实践问题开展研究。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撰写毕业论文(设计);不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可以选择专题报告、实验研究论文、工程设计方案、理论研究报告、读书报告、调查报告、案例分析、分析报告、方案策划、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及说明书等写作形式。

(三)课题的份量要适中,不宜过大,应以中、小型课题为主,但应有足够的内涵,要有充分的资料、文献、数据作依据,使学生经过努力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或者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原则上一人一题。若一题多人,应有明确的任务分工,并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对于需要两个以上学生共同完成的课题,要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任务和应撰写的论文或设计报告,同时也要使学生了解整个课题的情况。

(五)选题程序:

1.指导教师根据专业学习的要求拟定一定数量的题目供学生作选题参考。

2.学生选题或自拟题目,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填写《选题表》(附件4)。

3.教学点(专业学院)审定并汇总学生选题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题目确定后,原则上不能变更,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学生需向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

(六)学生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制订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研究方案),填写《开题报告》(附件5);指导教师对开题报告(研究方案)进行审阅,并指导学生完善方案。

、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要求

(一)选题意义、论文结构、逻辑构建、专业能力、语言表达、主要结论、学术规范各方面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高〔20231号)(附件15)相关抽检评价要素有关要求。应主题明确、中心突出、内容充实、立论科学、数据事实客观、论述清晰,论据充分、结构严谨、格式规范、结论可靠。要运用所学知识充分阐述和反映该问题研究的历史和现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通过虚拟、仿真、科学实验或推理论证阐明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有效性和先进性,通过模型预测、专题调查、理论分析或实验验证其有效性及可靠性。不得以相关单位规章制度、内部文件、招标文件、工作报告、工作方案等形式作为论文(设计),没有论点、论据、论证及没有比较评价分析的文字材料的论文(设计),取消答辩资格,成绩定为不合格。

(二)论文和设计格式分别以《广东海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文本格式》(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毕业设计文本格式》(附件2)的要求为准;其他要求参照《广东海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附件3)。其他报告、综述、案例等,参照本学科领域学术规范及专业期刊,由指导教师确定。

(三)毕业论文的字数一般为6000-8000字;毕业设计除提交设计图纸外,还应有4000字左右的设计报告;其他形式的毕业论文如专题研究报告、工程案例等不得少于6000字;一个标点符号算1字。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一)各教学点(专业学院)按专业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35人组成,主任由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教学经验的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答辩委员会根据需要可组成若干答辩小组,成员必须由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答辩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组长由副高及以上职称、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各教学点(专业学院)答辩委员会名单需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 答辩委员会负责:

1.审定学生答辩资格、答辩日程安排和答辩学生名单。

2.制订答辩评分标准。

3.审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

(三)答辩小组负责:

1.向答辩委员会提交符合答辩资格和不符合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公布答辩日程安排和准予答辩学生名单。

2.传阅符合答辩资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拟定答辩提纲。

3.听取学生汇报,提出问题,听取学生陈述,评定答辩成绩。

(四)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学院、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分别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和公布。凡有下列行为之一则取消其答辩资格:

1.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

2.未按撰写规范撰写的毕业论文(设计),格式不符合要求;

3.毕业论文(设计)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指导教师评阅成绩低于60分;

4.毕业论文(设计)经查重系统检测,重复率超过30%

5.专家审查评定为不合格

6.有论文作假行为。

(五)答辩程序:

1.答辩小组组长主持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宣布答辩小组成员名单和答辩程序。
  2.答辩人报告毕业论文(设计)主要内容。简要阐述论文(设计)的基本要点和见解(时间约5分钟)。

3.答辩小组成员提问,答辩人回答所提问题。学生回答完提问后,答辩主持人扼要指出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中的优缺点(时间约10分钟,专家所提问题一般不超过3个)。

4.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及答辩情况,评定答辩成绩,写出答辩评语。各专业答辩委员会汇总审核毕业论文(设计)总评分数成绩,给出审核意见。

(六)凡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应分别进行答辩,分别记载成绩。

(七)凡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学生,须自始至终在毕业论文答辩现场,以保证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答辩现场均要求使用普通话。

(八)每位参加答辩的学生务必按时参加答辩。对于无故不参加答辩的学生,视其为自动放弃,取消答辩资格,成绩定为不合格。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包括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和答辩小组评定的成绩。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总评成绩=指导教师成绩×50%+答辩小组成绩×50%。指导教师成绩和答辩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具体分数,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和答辩小组评定的成绩中有一项不合格的(60分以下),总评成绩定为不合格。

总评成绩采用百分制,等级成绩则根据总评成绩采用四级记分法,即优秀(90≦优秀≦100分)、良好(80≦良好≦89分)、一般(60≦一般≦79分)、不合格(0≦不合格≦59分)。

(二)成绩评定要求: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高〔20231号)(附件15)相关抽检评价要素标准进行评价。

1.优秀。选题新颖,观点有新意、有独到的见解;能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及技能,能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全面、深刻,中心突出;论据翔实,撰写合理得当;文笔流畅、表述准确,层次分明、逻辑性强;文章格式规范、标点符号使用正确;论文对社会的现实意义或对学术参考价值强;在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流利、清晰、深刻。

2.良好。观点具有新意并有一定的独到见解,论文科学性强;能理论联系实际,能较好地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及技能;分析问题全面,有一定的深度和力度;论据充分、层次分明;文章格式规范、标点符号运用正确;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或学术价值;回答问题正确、流利、思路较清晰。

3.一般。观点正确,有一定的新意;能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较全面,有一定的深度和力度;论据较充分、层次清楚,逻辑性较强、结构完整;语句通顺,格式规范、标点符号使用正确;具有一定现实意义或学术价值;回答问题正确、清楚,思路较清晰,无原则性错误。

4.不合格。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1)毕业论文(设计)政治方向不正确、不符合国家立德树人要求、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毕业论文(设计)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

3)选题不在本专业本科论文范围之内的;

4)理论上有原则错误,或基本上没有掌握已学的专业知识技能,文章无中心,主要理论短缺、失真,或论据、论点,结论不相一致,资料残缺不全,加工整理较差的;

5逻辑混乱,文字表达能力差,语义不清,字数严重不足,打印不规范,格式不符合要求,以致使论文看不明白的;

6毕业论文(设计)经查重系统检测,重复率超过30%的;

7专家审查评定为不合格的。专家审查判断论文在选题意义、论文结构、逻辑构建、专业能力、语言表达、主要结论、学术规范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错误的论文(设计),成绩定为不合格。以相关单位规章制度、内部文件、招标文件、工作报告、工作方案等形式提交的论文(设计),或没有论点、论据、论证及没有比较评价分析的文字材料的论文(设计),成绩定为不合格

8)在答辩中回答问题有原则性错误,经提示不能及时纠正的。

(三)指导教师须按照以上成绩评定要求,结合学生现状调查与文献查阅、开题报告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量、基础理论和知识的掌握及应用、学生的学习态度、工作态度和治学态度等评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四)专家审查及各专业答辩委员会须按照以上成绩评定要求,结合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的意义、论文工作量、论文水平、论文创新性及学生的答辩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概括能力、阐释能力、理解能力和思辨能力,制订答辩小组的评分标准(百分制计分,每个评价标准不少于10项评分指标),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后实施。

(五)评定成绩要严格按照要求,实事求是,逐个审核,对及格以下的成绩以及优秀的成绩要反复审查,保证正确。优秀论文(设计)的学生比例应不大于该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5%。发现成绩分布出现较为严重的偏差时,继续教育学院有权重新组织审查。

、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630日前各专业学院和教学点落实指导教师,将指导教师名单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查。

(二)73日前,学生与指导老师建立联系,指导老师向学生阐明论文(设计)写作的意义、要求,指导学生选题,编制开题报告。教学点(专业学院)汇总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三)710日前指导教师审定开题报告,并反馈给学生,学生根据指导教师意见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研究和写作。

(四)831日前,学生完成初稿的写作并提交给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给学生。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应用查重检测系统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自查修改(共2次免费查重机会)。定稿1次免费查重请勿擅自使用,须经指导教师批准,定稿查重检测结果记入论文成绩评定表中,定稿重复率超过30%的论文(设计),取消答辩资格,成绩定为不及格。

(五)930日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定稿。指导教师评定论文成绩并填好成绩评定表,对学生是否具备答辩资格提出意见,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

(六)1019日前,继续教育学院从毕业论文系统导出定稿和查重检测报告,组织专家审查,对答辩资格进行审定和公示。

(七)1023日前,各教学点(专业学院)将答辩委员会名单、答辩小组名单、答辩日程安排和答辩评分标准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查备案。答辩小组向学生公布答辩日程安排、符合答辩资格和不符合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

(八)1030日前完成答辩,各教学点(专业学院)于答辩后一周内整理并提交存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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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存档要求

(一)校本部专业学院提交材料要求:每位学生纸质版选题表、开题报告、答辩参考题目、答辩记录纸、答辩签到表、成绩评定表及一份论文正式印装稿,以专业为单位按学号理顺,由专业学院答辩组整理后统一送交继续教育学院。电子版材料包括:学生论文(设计)电子版(文档命名:姓名+题目)以专业为单位按学号排序打包,学生论文成绩汇总表(附件13,学生名单由继续教育学院提供)。(材料接收人:何老师,联系电话:2382061

(二)校外教学点材料存档及提交要求:每位学生选题表、开题报告、答辩参考题目、答辩记录纸、答辩签到表、成绩评定表及一份论文正式印装稿,以专业为单位按学号理顺,留教学点自行存档备查。需报继续教育学院的电子版材料包括:学生论文(设计)电子版(文档命名:姓名+题目)、开题报告、成绩评定表以专业为单位按序号排序打包,学生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附件13,学生名单由继续教育学院提供)。(材料接收人:老师,联系电话:2339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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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业学院和教学点的学生的学位申请表,须以专业为单位按学号理顺单独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材料接收人:高老师,联系电话:2339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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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一)请各教学点和专业学院务必按照以上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部署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继续教育学院将按照以上时间节点对毕业论文(设计)教学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教学点(学院)要认真总结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中执行学校规定和要求的情况、工作特色和取得显著效果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并对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校本部毕业论文(设计)教师指导工作津贴和答辩津贴,从继续教育经费开支,按学生人数下达学院,按每生8个学时计发(教师指导津贴每生6个学时,答辩津贴每生2个学时),由学院统筹分配。教学点的毕业论文(设计)津贴发放按照教学点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校依托成人高等教育论文(作业)查重与管理系统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管理,教学点、指导教师和学生在系统上填报及提交材料,各教学点须做好师生系统使用指导和培训工作。

 

 

联系人:老师、田老师;电话:0759-2382061邮箱GHDJWB@126.com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文本格式

2.广东海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毕业设计文本格式

3.广东海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

4.选题表(从论文管理服务系统下载或直接填报)

5.开题报告(从论文管理服务系统下载或直接填报)

6.成绩评定表(从论文管理服务系统直接填报)

7.答辩参考题目表

8.答辩分组安排表

9.答辩签到表

10.答辩记录纸

11.答辩记分表

12.答辩成绩汇总表

13.学生论文(设计)各项成绩汇总表

14.学士学位申请表

15.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高〔20231号)

 

 

                                  广东海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627

招生电话:0759-2382451、13590049714

教务电话:0759-2339281、18604314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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