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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21年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结题验收和2022年省级项目中期检查具体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20    作者:继续教育学院     来源: 继续教育学院    点击: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 年省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验收等工作的通知》(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省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34 号,附件 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 2021 年省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粤教职函〔2022〕12 号,附件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年省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建设类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粤教职函〔2023〕23号,附件4)、《关于公布2021年度校级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的通知》(校成教〔2021〕22号)精神及项目管理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省级和校级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结题验收和2022年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范围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 2021 年省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粤教职函〔2022〕12 号)、《关于公布2021年度校级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的通知》(校成教〔2021〕22号)立项项目参加结题验收。

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年省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建设类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粤教职函〔2023〕23号)公布项目参加中期检查。

专家评审论证会

时间:9月6日(周五)下午15:00

地点:海滨校区继续教育学院会议室105室

材料准备及要求

1.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提交《结题报告书》word版和证明项目研究成果的佐证材料;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提交《广东省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word版和证明项目研究成果的佐证材料,于9月4日前发至GHDJWB@126.com(文件命名为“负责人姓名+开题报告书/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名称)。纸质版材料一式六份。

2.所有项目均需现场汇报答辩:准备PPT、汇报5分钟、答辩5分钟。

3.结题验收、中期检查均不得调整项目名称、项目研究主要内容、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含排序),项目研究预期成果、承诺建设资金不得低于原申请书。项目研究与实践周期为2年,未经批准不得延长项目研究与实践时间。

4.其他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管理要求》。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验收等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省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的通知

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 年省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年省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建设类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5.广东省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管理要求

6.广东省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7.结题报告书(省级项目)

8.结题报告书(校级项目)

9.参加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项目名单(202408)


                                 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8月20日

招生电话:0759-2382451、13828229228

教务电话:0759-2382061、13763050660

培训电话:0759-2362175、1350993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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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邮箱:cjy@gdo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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