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度校级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的通知》(校成教〔2023〕3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教育教学改革及三教统筹协同创新培育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省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34号)的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开展自查,提交《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于12月6日前发至GHDJWB@gdou.edu.cn(文件命名为“负责人姓名+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名称)。
二、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审查。审查通过的项目,予以划拨第二批项目建设经费。审查不通过的项目,暂停第二批项目经费划拨,需半年内完成整改,再次检查仍不能通过者,终止项目建设。
三、项目研究与实践周期为2年,未经批准不得延长项目研究与实践时间。
附件:1.应参加中期检查项目名单
2.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广东海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