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海洋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6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湛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滨大道中5号,邮政编码:524022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业余、函授
第八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审核各科成绩合格者或实行学分制的修满该专业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并按规定颁发相应学历的广东海洋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广东海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以及录取工作,处理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每年3-4月,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做好函授站(教学点)审查、备案工作;编报当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 每年7-8月,根据国家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结合当年生源的情况,准确提交符合条件的函授站(教学点)信息,编报完成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每年10-11月,根据国家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结合考生报名的情况,编报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五章 招生宣传
第十六条 招生简章、海报由继续教育学院编制,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和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统一印刷,并分发至函授站(教学点),严禁函授站(教学点)私自印制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招生宣传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统一协调,积极调动函授站(教学点)积极性,争取组织更多的生源。
第十八条 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安排专人值班,接受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电话咨询及现场咨询。
第六章 报考条件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高等中级学校在校学生包括应届毕业班学生不得报考。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4.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 持广东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可以报名。
第七章 报名流程
第二十一条 报名时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9月1-5日,正式报名现场确认信息时间为9月6-10日(具体时间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公布时间为准)。
第二十二条 考生网上报名时,须自行上网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ecogd.edu.cn/cr),进入“广东省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页,考生网上报名需认真阅读《考生守则》《考试注意事项》,了解考生报名考试相关规定和要求,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输入考生个人基本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考生类别、考试科目组、毕业证书编码、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毕业专业等),填报志愿,上传相片,绑定手机号并交费。
第二十三条 核对所输入的信息,无误后提交信息。牢记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号和自己设定的密码(报名号是考生在现场确认以及后期打印成人高考准考证的重要信息)。考生网上填写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及修改信息期间可以自行修改,但现场确认后一律不准修改。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认真填报有关信息,在现场确认时需对个人信息及志愿信息进行最后的核对,保证所填信息完整无误。
第二十四条 在规定的时间段携带二代身份证(或三代身份证)及有关资料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包括采集核对身份证基本信息、采集指纹或头像基本信息、交验资格认定材料、核对报名信息等。考生报名信息一经签名确认,所有信息任何人不得更改。
第八章 成人高考时间及考试科目
第二十五条 全国成人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0月份(具体时间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公布时间为准)。
第二十六条 全国成人招生统一考试科目(按国家教育部规定)。
1.高起本:
理工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
文史、外语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2.高起专:
文、理、外、体、艺类:语文、数学、外语。
3.专升本:
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其中,两门公共课为政治、英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
(1)文史(含外语类)、中医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政治、英语、艺术概论;
(3)理工、经济管理类:政治、英语、高数(二);
(4)法学:政治、英语、民法;
(5)教育学类: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6)农学类:政治、英语、生态学基础;
以上高中起点本、专科的数学考试科目不分文理科,专升本数学科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二)。
第二十七条 统考科目按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要求命题。各统一考试科目试题满分成绩均为150分。高起本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网上评卷。考生考试成绩由县(区)招生办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第九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八条 广东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九条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一般于12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通知为准,每年根据国家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第三十条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 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招生院校招生计划数分招生层次和类别划定。考生一般按统考科目的总分录取。
第三十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批次为第一批专科起点本科,第一批高中起点本科,第三批专科函授、业余班。
第三十三条 录取照顾政策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生学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按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1.专升本(学制三年):文史、财经、管理类2500元/年;理工、农林、外语类2875元/年。
2.高起本(学制五年):文史、财经、管理类2500元/年;理工、农林、外语类2875元/年。
3.高起专(学制三年):文史、财经、管理类2300元/年;理工、农林、外语类2645元/年。
第十一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第三十五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持身份证领取《新生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注册。对未能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的新生,按国家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 专升本的新生(含应届专科毕业生)入学时,须提交身份证、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缴交学历查询或验证结果。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入学资格,并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七条 专升本新生入学后,须与学校签订内容为所持毕业证真实属实,如有虚假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的责任书。学生签订的责任书由学校保管,存放时间至学生毕业。
第三十八条 未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者,学校一律不予办理注册手续。对不能提供真实毕业证或不签责任书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九条 新生报到注册时,需再次核对、确认成人高考报名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民族等)。如有考生申请更正,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向省招办提交考生更正申请及考生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学校需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上盖章、签名),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复核后予以更正。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9-2382451
传真:0759-2382451
电子邮箱:czb10566@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ou.edu.cn/
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www1.gdou.edu.cn:82
第四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单位:继续教育学院
监督电话:0759-2339391
传真:0759-2382451
电子邮箱: cjy@gdou.edu.cn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广东海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校成教〔2017〕2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海洋大学授权广东海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