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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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7-02    作者:继续教育学院     来源: 继续教育学院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根据广东省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当年招生工作方案,并按照招生工作方案开展现场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为成人高等教育的决策机构,继续教育学院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负责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的统筹、协调和相关政策方案的执行。继续教育学院主要职责是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专业和计划,组织招生宣传以及录取工作,处理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招生专业、计划申报


第五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当年关于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情况及社会需求调查及相关专业学院、教学点提出,经继续教育学院拟定招生专业,报学校审批。审批后在《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填报拟招生专业信息通过审核后,由学校发文,并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第六条 相关专业学院、教学点根据学校已备案的拟招生专业,申请本年度的招生专业,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后,开展相关招生宣传及生源组织工作。


第七条 每年7-8月,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结合继续教育学院审定通过的相关专业学院、教学点拟招生专业,准确提交(核对)符合招生条件的教学点信息,编报完成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


第八条 每年11月,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结合考生报名的情况及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编报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三章 招生宣传


第九条 招生简章、海报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编制、印刷,并分发至相关专业学院、教学点,严禁教学点私自印制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第十条 招生宣传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统一协调,调动各教学单位和教学点的积极性,争取组织更多的生源报考。各教学点协助学校将招生政策、报名资格、考试办法、录取规则以及我校办学资质、特色优势、办学类型、录取结果和学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多种形式特别是新媒体手段全面、准确、及时向考生公布,使“阳光工程”更加制度化、常态化。


第十一条 各教学点严格按地域组织生源,不得跨地区组织生源报考本教学点的专业代码。  


第四章 现场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设立由分管成人高等教育的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工作政策,对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宏观决策、统一指挥、统筹规划、领导协调、检查监督。


第十三条 设立由分管成人高等教育的校领导、继续教育学院相关人员组成的成人高等教育现场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在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挥下,具体实施网上录取、计划调整、专业调整、打印录取名册、打印分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四条 制定录取方案。在各录取批次报到当日,在录取系统查看生源情况并按要求制定录取方案,在系统提交审核,并及时查看录取方案的审核结果,以便录取场档案组依据调整后的最终专业属性计划数进行投档。


第十五条 调整招生计划。结合省教育厅下达招生计划和考试院提供的我校上线考生情况,及时申请调整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发文报广东省考试院审批。


第十六条 根据招生文件要求,由继续教育学院编制、打印《录取通知书》,校长签发,加盖学校公章,及时派发至相关专业学院、教学点,由相关专业学院、教学点发给考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本办法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招生电话:0759-2382451、13702881559

教务电话:0759-2339281、18604314460

培训电话:0759-2362175、13509935732

联系地址:广东省湛江市湛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滨大道中

联系邮箱:cjy@gdo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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