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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 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18    作者:继续教育学院     来源: 继续教育学院    点击:

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东海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东海洋大学


2019年12月18日


 

广东海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教学点建设,规范教学点教师管理,建设一支素质精良、业务过硬、教学效果好的教学点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外(返)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外聘教师,指教学点的师资,包括教学点自身的师资和教学点所聘请的教师。

第二条 外聘教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三)遵守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要求,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的科学素养和人文素质。

(五)通过教学单位及教学点组织的试讲,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和相关教学科研经历;具有承担相应课程教学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能承担相应岗位教育教学任务。

(六)主讲理论课的教师应具备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若未获教师资格证,需接受相关教育教学理论和技能培训。承担实验、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

第三条 教学点应从政治思想表现和任教资格方面认真审核拟聘教师,查验并复印拟聘教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任职单位、工作简历等材料,不得聘用来历不明或政治意识有问题人员。凡不愿提供相关资料的人员一律不得聘用。

第四条 每学期第14周,教学点应根据下一学期教学任务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新增外聘教师审批表》(见附件1),连同第三条所述资料复印件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审批。继续教育学院于每学期第17周前反馈审批结果。

第五条 外聘教师应认真履行立德树人和教书育人责任,在教学中自觉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联系实际,着力提升学生政治觉悟、思想品德、文化素质、科学精神和专业素养及能力;自觉遵守学校及教学点规章制度,积极承担并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按要求编写授课计划、教案,按要求组织课堂教学(辅导)活动,协助选订教材,及时布置并批改作业,认真做好指导学生课外阅读、专题讨论和辅导答疑等工作,认真组织课程考核、批阅试卷并如实记载上报课程考核成绩,积极参加教学点组织的其他教学活动;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以及教学建设等工作,自觉接受教学点的管理与考核。

第六条 教学点应建立教师考核机制,做好外聘教师的考核工作。对于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根据学生评教、教学督导及教学点听课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发放酬金和续聘的依据。考核不合格者,酌减酬金并解除其聘用关系。每学年考核结果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第七条 对于承担教学任务的外聘教师,若教学效果差、学生评价低或发生教学事故,教学点应本着向学生负责的精神,帮助其提高教学质量或解除其聘用关系。

第八条 外聘教师的聘期为两年。一般不得在聘期内提出辞聘,如情况特殊必须辞聘的,需提前一个月向教学点提出申请,以便教学点解决授课教师问题。教学点应在与外聘教师的聘任合同中申明此项内容。

第九条 为提高教师积极性,保证教学质量,外聘教师酬金除依据地方行业行情及双方协定外,宜实行等级为基础考核为主的机制,即职称酬金加考核酬金,正高、副高(博士)、中级(硕士)职称有适度的级差,优秀、一般、不合格考核结果也有级差。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招生电话:0759-2382451、13828229228

教务电话:0759-2382061、13763050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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