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东海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班主任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广东海洋大学
2020年5月3日
广东海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班主任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抓好成人高等教育(以下简称成教)班主任工作是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责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举措,是组织大学生开展课内教学活动和课外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成教班主任是从事成教学生德育工作,开展成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成教学生成人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条 加强成教班主任队伍建设,落实成教班主任教育管理责任,是加强和改进成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和时效性的重要组织保证。
第三条 为加强对成教班主任工作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成教班主任在成教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作用,切实提高我校成教学生管理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广东海洋大学继续教育改革发展方案(试行)》(广海大党〔2018〕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成教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包括校本部和校外点的成教班主任。
第二章 选 聘
第五条 成教班主任可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干部及相关管理岗位人员中聘任。校外教学点的班主任可从教学点管理人员、外聘教师中选聘,亦可聘任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技术人才担任。
第六条 每个班级应配备一名班主任,原则上每班学生人数不超过35人。如班上学生人数较少,可以合并编班配备班主任。
第七条 成教班主任选聘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二)热爱教育工作,热爱学生,责任心强,乐于奉献;
(三)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办事公道,作学生的表率;
(四)熟悉成人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和理论水平,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
第八条 成教班主任的选聘程序:
(一)校本部的班主任选聘工作由个人报名、专业学院推荐,继续教育学院拟定聘任,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公布。
(二)校外教学点的班主任由教学点负责参照校本部工作程序拟定聘用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并向学生所在班公布。
第三章 职 责
第九条 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与引导。组织学生开展政治学习,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引导学生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十条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学生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和班会活动,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教育、提醒、督促和引导学生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立足岗位自觉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十一条 进行学业指导。组织开展理论学习和实践应用讨论,对学生进行学习、实习和实践指导,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班风和学风。引导和鼓励学生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进取,勇于革新,不断增强创新意识,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第十二条 建立班级管理组织,做好班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指导班级有效开展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基本情况、思想状况。通过召开主题班会、交流互动等形式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加强指导,帮助学生及时克服学习困难。每个学期至少召开3次主题班会或专题教育活动,建立班级交流群,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
第十四条 加强与学生的沟通联系,发挥连结学校、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负责督促本班学生及时注册,负责登记本班学生的通迅联系电话、地址以及工作单位,组建班级通讯群,保持与学生的联系。负责向本班学生发布各类考试成绩,将领用教材、上课、考试、补考、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活动安排及时通知学生。
第十五条 协助做好新生入学注册、开学典礼、安全教育、意识形态教育、法纪校规教育,组织做好奖学助学、班级建设、毕业鉴定与毕业生档案整理、毕业典礼、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工作。协助任课教师建立教学班级群,督促学生按时上课,按时完成作业,协助教务办做好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工作。
第十六条 每学期按时向继续教育学院或校外教学点提交学期初工作计划和学期末工作总结,各校外教学点汇总后提交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第四章 考核和管理
第十七条 成教班主任考核是评定其工作业绩和发放津贴的主要依据,也是完善班主任工作机制,督促班主任落实工作任务、加强成教学生管理的重要手段。每学年第二学期末由继续教育学院和各教学点分别组织开展班主任考核工作。
第十八条 坚持注重工作实绩、尊重学生评价、平时考核与学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开展班主任工作考核。班主任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继续教育学院和各教学点组织班主任工作专题问卷调查,经核实,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积极对学生开展教育和管理,无下列任何情况之一者,应认定为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班主任考核认定不合格。
(一)未完全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未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未组织开展班级活动,未对学生开展学业指导和日常管理,未组织学生参加相关集体活动,未及时通告发布相关教学信息的;
(二)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在学生调查问卷中学生评价较差的。
第十九条 校本部班主任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考核,校外教学点班主任由校外教学点负责考核。考核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示7天,校外教学点需将考核结果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第二十条 考核合格者,发放班主任津贴,继续聘用班主任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不再续聘班主任工作,酌减班主任津贴。
第二十一条 班主任因个人原因请辞,或有其他需要解聘的情形,应当予以解聘。
第五章 工作待遇
第二十二条 班主任工作津贴每学期按6个月计算,每学期发放一次。校本部班主任工作津贴由继续教育学院制表并审核后,报学校财务处审批发放。校外教学点班主任津贴由校外教学点发放。
第二十三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合格者,津贴标准每人每班每月200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校外教学点班主任工作可依据本细则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班主任聘任、管理、考核、待遇的实施细则,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