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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海洋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13    作者:广东海洋大学     来源: 广东海洋大学    点击:


  


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东海洋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          


 


 


二OO七年九月四日


 


主题词:校外实习基地  管理办法  印发通知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7912日印

 

录入:黄育萍

校对:刘  岭、刘 

 

(共印80份)

 

广东海洋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教学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参加校内外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教学实习质量,对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校外实习基地的建立

(一)校外实习基地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满足教学实习条件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校外教学实习基地。

(二)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能满足完成教学实习任务的要求;

2、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实习经费开支相对节约;

3、能满足实习师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4、能与产学研相结合。

二、学校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一)学校对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在人才培训、课程进修、科技咨询等方面优先给予考虑。

(二)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

(三)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对实习学生有关收费应给予优惠,尽量不收或少收。

(四)在外地的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妥善安排实习师生的食宿、交通等条件。

三、实习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一)实习基地共建双方如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教学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由学校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实习基地协议书(13份),由教务处、实习基地、有关院(系)各执1份。

(二)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确定,一般为35年。

(三)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合作目的;

2、基地建设目标受益范围;

3、双方权利及义务;

4、实习师生的食宿、教学、交通等安排;

5、协议合作年限;

6、其它。

四、实习教学基地挂牌

(一)学校与实习共建单位签署合作协议后,实习基地可挂“广东海洋大学××××实习基地”标牌。具体名称由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二)教学实习基地标牌规格一般为长6090cm,宽4060cm,式样按学校统一标识

五、实习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为促进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教务处会同有关院(系)将不定期对基地教学实习情况检查和评估。对协议到期的教学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或撤消手续。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招生电话:0759-2382451、13702881559

教务电话:0759-2339281、18604314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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