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党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党费的使用,丰富党员活动,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学校留存党费由党委组织部代学校党委统一管理,留存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学校财务处代办。
2.二级党组织党费来源于党员交纳党费的返还党费(离退休干部党委50%,其它二级党组织20%)。
3.学校每年下拨二级党组织的党员活动经费(每年拨款标准为:在职教工100元/人、离退休党员30元/人、学生党员10元/人),使用管理参照此办法执行。
二、使用原则
党费的使用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党费只能用于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用于组织党员教育、学习及各种党内活动,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三、使用范围
党费的具体使用范围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党员教育、培训费用;
(二)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和必要的业务学习资料、党员读物订阅费;
(三)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的费用;
(四)奖励基层党组织创新党组织生活的费用;
(五)慰问困难党员的费用;
(六)党代表工作室和党员活动室等党员活动阵地建设费用;
(七)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内专题学习、教育等活动相关费用,如门票、路费、住宿费以及必要的工作餐费等。
四、日常管理
(一)建立使用台账
学校代管党费支出台账由组织部专人负责。
二级党组织党费支出台账由二级党组织安排专人负责。
台账内容为:使用时间、项目内容、金额、经手人、证明人、预审人、审批人等信息。
(二)严格审批程序
学校代管党费由组织部及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级党组织党费由二级党组织书记审批。党费返还部分和学校按拨款标准下拨到各党支部的活动经费,由二级党组织统筹使用。
各党支部开展活动,须填写《党费使用申请表》并报所在党委(总支)审批,支部活动结束后填写《党费使用清单》交所在党委(总支)备案。
(三)严格审核把关
二级党组织使用党费须凭《党费使用申请表》和《党费使用清单》到学校财务处报账。
学校财务处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对党费的使用严格审核把关,严禁混淆党费开支科目,从严加强对党费的使用和管理。
(四)定期进行公示
党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的内容,其中学校代管党费支出情况由组织部负责公示,二级党组织党费支出情况由二级党组织负责公示,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每年底,各二级党组织填写好《党费使用情况汇总表》向本单位全体党员公示并报组织部备案。
党费使用不能超过下拨和返还给本单位的经费额度,本年度有结余的可转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五、监督检查
各二级党组织要对本单位党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定期在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党费源于预算内经费,党费使用的报销及借款等手续严格执行学校相关制度。
六、本管理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党费使用申请表》
附件2:《党费使用清单》
附件3:《党费使用情况汇总表》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