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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管理风险防控方案

发布日期:2024-04-30    作者:继续教育学院     来源: 继续教育学院    点击:

根据《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校四个领域腐败风险专项清理整顿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强化风险防范意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完善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培训风险防控体系,防范办学风险,确保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学院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风险事项与防控措施

(一)招生及教学点管理风险事项与防控措施

1.招生计划上报

风险:错过上报时间、审批手续不完备

防控措施:安排专人负责专项工作,由招生办职员及时汇总教学点招生专业,招生办报主管副院长复核、院长审批后,在系统完成相关数据上报。

责任人:招生办主任;责任领导:分管副院长

2.招生录取

风险:招生录取动态信息获取不及时、不遵守回避制度、违规接受考生宴请及现金礼金、不按规定录取学生

防控措施:

(1)制订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并发文;

(2)接受学校纪委监督;

(3)安排分管招生副院长担任省教育考试院现场录取联络员;(4)专人使用专用电脑操作远程录取工作;

(5)及时按要求处理计划调整、投档学生,联络员负责监督。

责任人:招生班主任;责任领导:分管副院长

3.录取通知书发放

风险:录取通知书信息不全、不发放到学生本人、不按录取名单发放通知书

防控措施:

(1)录取通知书上必须有录取学生的个人主要信息,包括录取专业、层次、学习形式、身份信息等;

(2)必须由学生个人签领或者邮寄至学生本人,做好录取通知书签领(快递单号)存档;

(3)入学报到需验证录取通知书与考生本人是否相符。

责任人:招生办办事员、招生办主任;责任领导:分管副院长

4.招生宣传

风险:校外教学点不规范宣传

防控措施:

(1)制订学校的招生简章或其他招生资料,须提交学院院务会讨论,并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核;

(2)教学点必须使用学校统一的招生宣传资料;

(3)定期通过现场和线上检查教学点的招生宣传工作,督促规范化管理;

(4)留意网络上是否出现违规广告宣传,及时通告、投诉。

责任人:招生办主任;责任领导:分管副院长

5.教学点备案

风险:新增教学点考察不全面、对外公布结果不及时

防控措施:

(1)制订教学点管理办法;

(2)完善教学点管理办法和审批程序,新增教学点按照承办者申请、继续教育学院考察,形成考察报告,考察教学点必须两人以上,其中必须有一个院领导;

(3)上报学校前必须经过学院院务会讨论;

(4)经校长办公会议或党委常委会批准后,学校发文上报教育厅备案;

(5)及时在学校和学院网页上公布当年备案的教学点。

责任人:招生办主任;责任领导:分管副院长

6.教学点管理

风险:教学点管理不到位、教学点备案通过后私自更改办学条件

防控措施:

(1)落实教学点管理责任,建立院长、分管院长、科长及联系人制度,定期对教学点管理进行检查,对工作给予指导;

(2)制定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教学点检查工作方案等制度,要求校外教学点合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各级规章制度,引导教学点规范管理;

(3)加强校外教学点实地巡查,实行校外教学点检查全覆盖,每个校外教学点每年至少巡查1次;

(4)建立教学点评优机制,激励教学点规范管理,争优争先。

7.收缴

风险:教学点代收学费、学生不及时缴费

防控措施:

(1)制订学费缴交管理办法,由学生本人登录学校系统“广东海洋大学统一结算平台”缴费;

(2)专人负责学费收缴核对工作;

(3)及时公布欠费名单,并通告学生,催缴学费;

(4)对欠费学生及时处理。

责任人:招生办负责收费科员、招生办主任;责任领导:分管副院长

8.学费返还管理

风险:返还不及时、学生名单核对不仔细、票面信息与实际不一致

防控措施:

(1)严格按签订的《联合办学协议书》执行;

(2)返款前必须核对清楚学生缴费情况;

(3)认真核对发票抬头、税号是否正确,销售方名称与合同乙方名称是否一致,金额是否正确;

(4)返款报账单必须由经办人2人、主管副院长、院长等签字后,报主管校领导、主管财务校领导、财务处领导审批;

(5)负责学费收缴工作人员确认学费收入后才能办理返款;

(6)返款工作须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责任人:招生办负责收费科员、招生办主任;责任领导:分管副院长

9.联合办学协议签订

风险:双方职责不清晰、签订不及时。

防控措施:

(1)合同签订前进行充分调研,经院务会讨论后,确定协议模板;

(2)协议要明确双方职责、办学形式及招生范围、学费收取及分配方法、办学条件等重要信息。

(3)按照《广东海洋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并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签订;

(4)协议签订在每年1月底前完成。

责任人:招生办主任;责任领导: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

10.教学点会议费用报账

风险:费用超预算、不按流程报备、发票审核不仔细

防控措施:

(1)会前制定会议工作方案、会议流程,做好会议各个环节设计,对所需费用进行预算,超5万元报学校审计;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财务制度,会议结束后尽快结算费用,据实报销;

(3)及时收集票据,核对发票抬头、税号、金额等信息;

(4)采购物品需双人进行且采购人和报账人不得为同一人。

责任人:招生办办事员、招办主任;责任领导:分管副院长

(二)教务教学风险事项与防控措施

1.成绩管理

风险:成绩丢失、记载错漏

防控措施:

(1)制定《广东海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成教〔2020〕25号)执行课程考核和成绩记载,建立学生、教师、教学点教务员、继续教育学员成绩管理员四级成绩管理责任制。

(2)建设及利用继续教育教务教学管理系统,进行成绩记载,对学生的学习过程、学习成绩档案进行数字化存档。

(3)在继续教育学院网页公布成绩管理工作流程。明确要求各教学点教务员在考试结束的三天之内在综合教务系统上给缺考、作弊、重考、重修的学生标注成绩性质。阅卷教师在考试结束的一周内,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上登记考核成绩。成绩登记后,阅卷教师需从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上打印成绩登记表,签名确认,连同批阅后的答卷一起交给教学点教务员。教学点组织学生查询和复核,学生对成绩有异议者,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查卷复核。由教学点负责查卷和向任课教师核实。

(4)建立成绩更改审批和专人负责制。如经查实评分工作确有差错而需要更改成绩时,由评卷教师提出更改理由并附相关材料,经教学点审核、成绩管理员核实、科长复核、副院长审批后,由继续教育学院成绩管理员更改。

责任人:成绩管理员、教务办主任,责任领导:分管副院长

2.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风险:审核失误、学费未交、成绩更改

防控措施:

(1)建设及利用继续教育教务教学管理系统,对学生的学习过程、学习成绩档案和学籍档案进行信息化管理和数字化存档。最后一学期成绩登记要求11月初完成毕业论文、毕业实习考核和成绩录入工作,欠费学生不登录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成绩。

(2)成教毕业资格审查通过继续教育教务教学管理系统完成,在系统上设置毕业条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通过信息化手段智能审核。

(3)执行教学点初审、学院复审、公示、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校发文公布、上报制度。各教学点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上导出毕业生成绩单,对学生毕业成绩进行统计分析,进行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初审,形成初审结果,签名盖章上报到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系统管理员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对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复审,复审结果提交学院院务会审议,审议结果进行公示。并通知学生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上查看自己的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结果。公示后,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结果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提请学校发文公布。

(4)建立了毕业信息和学位授予信息由学籍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双人分别负责采集、上报和校核制度。

责任人:系统管理员、教务办主任,责任领导:分管副院长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制作及发放

风险:信息错漏、证书丢失

防控措施:

(1)制定《广东海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成教〔2020〕25号),明确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2)提前检查学历照片。系统管理员核对照片数量,通知缺照片学生尽快联系新华社补照,并在12月底前提交照片,告知学生缺照片无法制作和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建立证书制作前和发放当场核对签领制度。证书制作前12月上旬组织学生通过教务系统对拟发放证书核对检查,教学点汇总有问题照片和证书信息,教务办核实后更正。证书发放时,教务办2人同时发放,由教学点委托专人,凭身份证和委托书统一领取,身份证和委托书继续教育学院存档。教学点按照继续教育学院提供的签领表组织学生现场核对证书信息,确认无误后签领,签领表按期交回继续教育学院存档。

(4)学习证明、毕业证明书等的办理,由系统管理员和学籍管理员双重把关、科室主任审核、学生本人核对签领登记后发放。

责任人:系统管理员工、学籍管理员工、教务办主任,责任领导:分管副院长

4.学籍管理

风险:学籍信息错误、学籍档案丢失

防控措施:

(1)制定并严格执行《广东海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成教〔2020〕25号)。

(2)在学院网页公布学生注册、前置学历复查、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等办理流程。执行学籍异动由学生本人签名申请、教学点初审、招办审核学费缴交情况、学籍管理员审查异动条件,学籍管理员与学生本人核实确认、教务办主任复审、分管院长审核、院务会审议、公示公告、按规定学信网同步登记制度。

(3)建设及利用继续教育教务教学管理系统,对学生的学籍档案进行信息化管理和数字化存档。同时制作纸质版档案存档。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学籍等档案移交学校档案馆工作。6月底前,档案管理管理员组织完成毕业生成绩单(一式两份)和学籍卡打印,理顺后加盖学院公章。制作学生个人档案,移交给学生本人,另一份交档案馆。毕业名册和学位授予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一份交档案馆,一份留学院存档。

责任人:学籍管理员、教务办主任,责任领导:分管副院长

5.教师选聘

风险:聘任的教师存在师德问题、思想政治等问题,教学中教学任务落实不到位问题

防控措施:

(1)外聘教师须经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授课证明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2)与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协议,明确责权利。

(3)严格按照《广东海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校成教〔2019〕19号)办理任课教师资格审批手续。教学点组织教师在综合教务系统录入教师的信息和上传佐证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聘用合同)并核对,由教务办教务职员初审,系统管理员复审,科室主任提出聘任意见,分管领导审核,院长审批。

责任人:教务职员、教务办主任,责任领导:分管副院长

6.课堂教学

风险:教学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利于学生成长言行的。教师擅自变更教学时间和课堂,擅自缩短授课学时等行为引发学生投诉。

防控措施:

(1)实施课堂教学巡课制度。

(2)建设及利用在线课堂直播平台组织教师线上直播授课,课堂教学实现录制和回放。课堂学习过程记录及课堂授课录制视频对接到综合教务系统进行数字化存档。

(3)学生和教师通过课表进入课堂学习,在线课堂平台入口直观显示授课时间、课时和课堂码。教学管理人员通过教务系统进行监控和管理。

责任人:教务职员、教务办主任,责任领导:分管副院长

7.教材

风险:教材内容存在政治、意识形态等风险

防控措施:

(1)执行《广东海洋大学教材管理办法》(校教务〔2023〕2号)选用教材,符合国家政治方向,具有正确的价值导向、较高的科学水平和过硬的编写质量,体现相关学科专业最新科研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理念。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统一使用国家统编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涉及的相关课程必须统一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其他课程优先选用国家或省部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提倡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

(2)建设课程资源(电子教材)平台,采购符合国家规定和学校规定的内容安全、行为安全且符合保密要求的电子教材,电子教材在课程资源平台上统一运行,管理员可从广东海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管理系统模拟登录进入电子教材系统,查询和预览,实施电子教材、课件的管理。

供应商凭学校反馈的缴费名单,为学生开通查阅电子教材(课程教材PDF格式电子版和相关课程视频)功能。教师可通过平台布置作业组织考核,上传授课的教案、PPT、图书、课外参考书和课程学习相关论文、报告全文等参考资料等,学生可以免费使用老师上传资源、提交作业、参与答疑、讨论、课堂测验等。

(3)组织教师按照学校规定推荐任课教材,供应商按照教师推荐教材提供课程教材电子版(PDF格式)、授课视频,每学期组织授课教师对供应商提供的电子教材进行审核确认。

责任人:课程资源管理员、教务办主任,责任领导:分管副院长

(三)非学历教育培训风险事项与防控措施

1.项目立项审批方面

风险:培训班名称不符合要求、培训费用不合理等。

防控措施:

(1)严格按照《规定》和《广东海洋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要求,承接的培训项目须按照立项审批程序要求,收集相关资料,提前报学校归口管理部门审批,方可举办。未经立项审批的培训项目不得举办。

(2)修订完善《广东海洋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明确立项审批程序要求。

(3)通过学校OA如实填写报送立项审批表,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均须签署审核和审批意见。

(4)培训项目要同一项目申报一次,且要审批同意方可举办。

(5)立项审批培训项目须在学院网站进行预告公示。

责任人:培训办主管;责任领导:分管培训副院长

2.招生宣传管理

风险:宣传资料不真实、未经审核,委托代理招生等情况。

防控措施:

(1)修订完善《广东海洋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明确招生宣传有关要求。

(2)招生宣传资料须经学院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审批后,方可进行对外发布。

(3)对外发布招生宣传须与审批项目内容一致,不得虚假宣传。

(4)不得委托社会培训机构招生。

责任人:培训办主管;责任领导:分管副院长

3.项目管理

风险:项目名称出现“总裁、精英、领袖、领导干部”等字样风险。

防控措施:

(1)修订完善《广东海洋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管理有关要求。

(2)要加强同受训单位沟通联系,在方案制定和课程设计时,尽可能在培训班名称中使用“管理骨干”或“业务骨干”等名称,避免使用“领导干部”字样。

(3)培训项目不得冠以“领导干部、总裁、精英、领袖”等名义。

责任人:培训办主管;责任领导:分管副院长

4.合作办学管理

风险:合作方背景资质了解不够、合作项目不符合规定要求等。

防控措施:

(1)修订完善《广东海洋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明确合作办学有关要求。

(2)严格控制合作办学;脱产超过一个月的培训项目,受委托

的领导干部培训项目,不得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

(3)确需开展合作办学,须通过调查了解、查阅营业执照、经营情况、资质条件以及现场考察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合作方背景资质的调查了解,防范、规避风险与责任。

(4)合作办学要坚持办学主体地位,严禁转移、下放、出让学校的管理权、办学权、招生权和教学权,严禁项目整体外包。

责任人:培训办主管;责任领导:分管副院长

5.培训预算管理

风险:预算费用不合理、未经审批减免费用等情况。

防控措施:

(1)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委托单位经费情况,合理制定预算费用。

(2)加强同委托单位沟通联系,尽可能争取预算费用最大化。

(3)预算费用须按照学院制定的费用收支标准执行,涉及收费减免的,应严格履行收费减免审批程序。

(4)面向社会公开招生的项目,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责任人:培训办主管;责任领导:分管副院长

6.协议签订管理

风险:双方职责不清晰、条款不合理、倒签合同等风险。

防控措施:

(1)安排专人对协议条款审核,要重点对合同中合作模式、校名校誉使用、合作期限、权利义务、收益分配、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审核。

(2)合同审批所需附件材料必须齐全。

(3)合同须按照《广东海洋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并报学校审批方可签订。

(4)合同须在培训项目举办前签订好,不能存在先举办再签合同情况。

责任人:培训办主管;责任领导:分管副院长

7.教学质量管理

风险:课程质量不高、过程考核不严格、结果考核不到位等风险。

防控措施:

(1)制订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非学历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机制。

(2)加强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设计、课程研发、教师选聘、教学组织、效果评价、现场教学等方面管理,明确教学目标和计划安排。

(3)严格学习纪律和考勤考核,加强学员管理。受训学员须提交一定字数培训心得、学习体会等形式,不断提高办学质量与水平

责任人:培训办职员、培训办主管;责任领导:分管副院长

8.教师遴选工作管理

风险:授课老师不负责任、教学水平不高、意识形态意识不强等方面风险。

防控措施:

(1)高校要加强非学历教育师资和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师德师风建设,选聘、培育优秀人才参与非学历教育工作。

(2)要设定授课师资准入条件,动态调整师资库。选派教师须报学院领导审核把关,首次聘请老师须填写教师遴选资格审查表。

(3)加强课堂巡课督导,防范意识形态风险。

(4)开展课堂考核评价,对不称任老师或评价不好老师及时停止聘用。

(5)聘用外籍人员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责任人:培训办主管;责任领导:分管副院长

9.课件审核工作管理

风险:课件内容偏离教学要求、课件形式不符合要求等风险。

防控措施:

(1)加强沟通联系,对接受训单位需求,认真制订课程安排。

(2)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课件审核,对存在问题或不足的及时提出修订。

(3)开展课堂评价并收集相关资料。

责任人:培训办主管;责任领导:分管副院长

10.证书发放管理

风险:证书制作不标准、证书内容不符合要求、证书序号有误、证书发放与实际学员名单不对应等风险。

防控措施:

(1)按照《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要求,严格结业证书制作,建立规范的结业证书审核与申领机制,做好结业证书材料的收集与归档。

(2)在加强考核评价和核对参训学员名单基础上,增加学员领用登记或签名环节,确保证书发放规范有序。

(3)结业证书应分类连续编号,并载明修业时段和学业内容。

责任人:培训办职员、培训办主管;责任领导:分管副院长

11.安全保障管理

风险:车辆性能不好、住宿条件较差、餐饮不卫生、注意事项和纪律提醒不到位等引发的安全事故和群体性风险。

防控措施:

(1)加强对跟班服务人员岗前培训,确保每位跟班人员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

(2)修订完善学员手册,明确相关纪律与要求。

(3)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改善非学历教育办学及食宿条件,举办非学历教育需符合场地、消防、食品、卫生、网络信息等方面的安全与要求。

(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责任人:培训办职员、培训办主管;责任领导:分管副院长

12.票据收集管理

风险:票据开具出现连号、票据不盖章、数据有误等方面风险。

防控措施:

(1)培训结束后,经办人须及时核对、收集各类票据。

(2)票据须明确标注用途,粘贴和签名须按照财务处最新要求办理。

(3)票据审核须严格,包括票据抬头、金额、印章、票据内容、票据号码等。

(4)票据须经科室负责人核对,分管领导审核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批方可报销。

(5)票据附件材料须完整提供。

责任人:培训办职员、培训办主管;责任领导:分管副院长

13.经费管理

风险:经费追缴、认领不及时,费用预结算不一致、代收费用、费用开支不符合财务要求等方面风险。

防控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财务制度,及时做好培训费用的结算和追缴工作,按照应收尽收原则结算培训费用。

(2)项目经费应及时认领,费用开支应据实报销。

(3)项目经费全额纳入学校专门账户,由学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4)严禁委托合作(协作)方代收费用情况。

(5)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6)支付费用应当持有关“办学合同(协议)”,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责任人:培训办主管;责任领导:分管副院长

二、 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有关要求

1.制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与工作规程,不断加强对各种办学行为的管理与约束。

2.加强教育引导,不断增强员工遵规守纪和安全防范意识。安全是我们教育教学工作的生命线,我们必须将安全贯通于教育教学过程,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安全防范工作,吸取经验教训,总结工作经验,通过教育引导,不断强化全体员工安全防范思想,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3.组织学习熟悉各项制度要求,不断提高依法依规办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4.强化内控管理,层层压实安全责任;

5.加强日常排查和监督,减少安全隐患。

招生电话:0759-2382451、13590049714

教务电话:0759-2382061、13763050660

培训电话:0759-2362175、1350993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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