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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管理人员工作规程

发布日期:2024-10-11    作者:继续教育学院     来源: 继续教育学院    点击:

  为确保学院管理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现就学院管理工作做以下规定,请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严格遵守执行。

1.常规工作:已有制度明确规定的管理工作。经办人根据工作需要,起草方案、制度、计划及总结——科室负责人修改审核——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组织会商审定——根据权限发文执行或上报。

2.非常规工作:以前未有的新增工作,经办人根据领导意见起草方案、制度、规划、计划——科室负责人修改完善——分管领导审核修改完善——主要领导会商审定或院务会议研究决定——根据权限上报或发文执行。

3.各类人员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职责范围内所负责相关工作的制度、计划、方案、通知、总结的起草,依照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汇报及总结,重要活动新闻稿的撰写等。

4.各科室及相关人员根据职责及权限,结合自己工作实际,在分管领导指导下制定各类工作办事流程,经院务会议研究决定后实施。

5.办公室办文流程:收文——请示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依据权限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请示主要领导——按分管领导意见提交相关领导或科室——根据领导意见由相关科室领导落实任务给经办人——经办人根据要求办文——依次提交科室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上报或发文——组织实施——进行总结。

6.各级领导必须依照规章制度,立足工作实际对相关制度、方案、计划、总结提出修改意见;若工作环境和形势发生变化,原有制度不适应需要,需要征求相关领导及主要领导意见,对制度修订,按职责权限发布后再实施;在紧急情况下,或依据授权,可对方案或制度进行修订并实施。

7.原则上,所有人员不得违反规章制度精神,擅自制定与制度精神不吻合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因情况确需变更,必须依照权限及授权按规定程序对相关文件进行修订。

8.各科室工作人员只需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负责,按照领导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相关活动。按照规定和领导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相关活动,发生的意外无需个人承担责任。不按照规定和领导批准的方案擅自做主组织活动,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9.各类教学、考试及培训活动的安排,经办人根据规章制度和领导的意见制定方案,依次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依照批准的方案实施。学生及教师个人信息、学位授予、毕业论文抽检、答辩及成绩评定、学位外语考试、艺术类专业加试考试及课程考试均属于保密工作范畴,学生学业成绩、命题、印题及分发试卷均需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命题等相关信息。

10.任何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对外(学生和教学点)代表学院发布教育教学考试培训等相关信息。

11.所有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及时与服务对象进行沟通,及时向领导反馈相关工作情况,要立足本职岗位,刻苦钻研,勤奋工作,在管理实践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绝不能以“不会、不能、不懂”等任何理由推卸本职工作及领导分配的工作。

12.相关领导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培养,加强指导引导和工作检查,按照规定严格考核,评优争先,落实激励与约束制度。

招生电话:0759-2382451、13828229228

教务电话:0759-2382061、13763050660

培训电话:0759-2362175、13509935732

联系地址:广东省湛江市湛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滨大道中

联系邮箱:cjy@gdo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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