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招生工作指引

入学资格审查

发布日期:2021-06-11    作者:招生办     来源: 继续教育学院    点击:


1.新生入学报到时,须向教学点(班主任)提交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专升本的新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招生办指导各教学点复查新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录取名册(考试信息表)的信息是否一致,身份证、电子档案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严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

3.专升本新生入学后,学生须签订责任书,要求新生承诺所持专科毕业证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书由教学点或招生办保管,存放至学生毕业。

4.核查信息后,需要更改信息的提交相关佐证资料及《普通、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信息更正申请表》,按信息更正程序办理。

5.教学点统计学生报到和注册情况,统一报送至学院;招生办核查再次“注册学生”、“保留入学资格学生”个人信息及缴费情况无误后,起草文件学校发文,由教务办办理注册手续。

6.招生办认真核对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和“放弃就读学生”缴费情况,并与学生个人核实具体情况,确认放弃就读的原因及事实后,报学校发文,由教务办在教育部系统进行数据处理。

招生电话:0759-2382451、13702881559

教务电话:0759-2339281、18604314460

培训电话:0759-2362175、1350993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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