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教务工作指引

成绩管理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21-06-14    作者:教务办     来源: 继续教育学院    点击:

1.教务员在考试结束的三天之内在综合教务系统上给缺考、作弊、重考、重修的学生标注成绩性质。

2.教务员督促阅卷教师在考试结束的一周内,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上登记考核成绩。

3.成绩登记后,阅卷教师需从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上打印成绩登记表,签名确认,连同批阅后的答卷一起交给教务员。

4.教务员提醒任课教师,通知学生在综合教务系统上查看成绩。

5.学生成绩一经提交,原则不得变动。若因特殊原因成绩登录错误,可在成绩登记后的两周内向所在教学点提交书面申请,附试卷,经申请批准,由教学点审核,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办科长审批后由专人(成绩管理员)负责修改。

6.学生对成绩有异议者,应当最迟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申请查卷;超过规定期限,不再受理。

招生电话:0759-2382451、13828229228

教务电话:0759-2382061、13763050660

培训电话:0759-2362175、1350993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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