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教务工作指引

毕业资格、学位授予审查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21-06-14    作者:教务办     来源: 继续教育学院    点击:

1.11月初完成毕业论文、毕业实习考核和成绩录入工作,欠费学生不登录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成绩。

2.11月10日之前各教学点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上形成毕业生成绩单,对学生毕业成绩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学生学业成绩汇总表,统计学生不及格课程门数,确定毕业(结业)资格;统计毕业生学位课成绩、学位外语考核成绩和毕业论文成绩,根据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确定学位资格审核结果,形成学位授予初审结果,签名盖章上报到继续教育学院。

3.11月15日之前,系统管理员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对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复审,查看毕业、结业和学位授予与课程成绩统计结果及学校相关规定是否一致,若不一致,提出处理意见,交教务办负责人处理;若一致,提交院务会议审议。

4.11月底系统管理员导出专科毕业资格审查表、本科毕业资格审查表(含学位授予资格条件)、结业生审查表(含结业原因)报院务会审核。

5.经院务会同意后,进行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结果公示。并通知学生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上查看自己的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结果。

6.12月初,公示完成后,准备提交学位委员会的材料(专科毕业资格审查表、本科毕业资格审查表、结业生审查表等)。

7.12月下旬根据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结果,提请学校正式发文。根据学校文件,系统管理员把毕业、结业与学位授予相关数据从综合教务系统导出,交由学籍管理员在学信网和学位年报系统分别报送。

招生电话:0759-2382451、13828229228

教务电话:0759-2382061、13763050660

培训电话:0759-2362175、1350993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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