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教务工作指引

证书制作及发放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21-06-14    作者:教务办     来源: 继续教育学院    点击:

1.11月上旬通过系统完成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初步审查,提出拟毕业和拟获学士学位授予学生名单。

2.根据拟毕业生和拟获学士学位学生人数提出采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内芯及封皮申请(含数量和报价)报学校审计处和招标中心审批。

3.审计处招标中心批复后,发拟毕业和拟获学士学位授予学生数据给供应商打印。

4.11月15日前,督促各教学点收齐本届学生纸质版学历照片(按专业学号顺序理顺)。成绩管理员核对照片数量,通知缺照片学生尽快联系新华社补照,并在12月底前提交照片,告知学生缺照片无法制作和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11月底,对照拟毕业和拟获学士学位授予学生名单,按照教学点、专业、学号顺序审核照片,粘贴照片。

6.12月上旬对拟发放证书再次核对检查,汇总有问题照片和证书,登记后更正。

7.学位授予资格公示期满后,挑拣出不符合授予资格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12月中旬完成分拣后证书的再次核对。

8.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确定毕业或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提请校办盖章,同时按照教学点、专业、学号顺序制作证书签领表。

9.1月5日前完成证书制作。

10.根据毕业典礼、年会召开时间或与教学点商定毕(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发放时间和领取地点。教学点领取人须携带领取委托书,与学籍管理员、成绩管理员当面核对确认领取证书及签领表。校本部由班主任与校本部教务员确认、领取证书及签领表。

11.教学点(校本部由班主任)按照签领表组织学生再次核对学生证书信息,确认无误后,签领,发放证书。

12.下学期开学前两周内,教学点(校本部班主任)交齐证书发放的学生签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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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电话:0759-2382061、13763050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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