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注册
1.3月初,从学信网下载录取学生信息。
2.在教务系统上为这些学生进行确认注册。
3.新生开学两周内从招办获取异动名单,根据学校文件在教务系统上将保留入学、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进行标注。
4.通知各教学点学号已在教务系统上生成,学生需核实确认自己的信息及照片。
5.核实无误后,在新生开学一个月内将数据上传到学信网,并让各教学点通知学生在学信网上确认学籍信息。
(二)前置学历复查
1.从学信网下载需要学籍复查的学生名单。
2.通知教学点让学生准备前置学历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前置学历毕业证复印件。
3.教学点将材料收齐并初审,教学点需查验材料的复印件和原件是否一致,并签字盖教学点章后提交继续教育学院复审。
4.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无误后按学信网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操作。
5.若学籍复查不通过,提请学校发文,做取消学籍处理。
(三)转专业(学习形式)
1.新生入学报到时,学生向教学点提出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教学点初审,汇总后提交继续教学学院审批(学籍管理员与学生核实),起草文件,经院务会议审议,上报学校,学校审批发文后,按学校文件在教务系统及学信网上进行更改,通知教学点和学生。
2.老生在学年第一学期末由学生本人在教务系统上申请转专业,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教学点在教务系统上进行初审,教务办在教务系统上进行复审(学籍管理员与学生核实),起草文件,经学院院务会议审议,上报学校,学校审批发文后,按学校文件在教务系统及学信网上进行更改,通知教学点和学生。
(四)复学
1.休学期满,提醒学生在教务系统上申请复学,填报复学审批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教学点在教务系统上进行初审。
3.教务办在教务系统上进行复审(学籍管理员与学生核实)。
4.起草文件,提请学校审批发文。
5.学校审批发文后,按学校文件在教务系统及学信网上进行更改,通知教学点和学生。
(五)休学
1.学生本人在教务系统上申请休学,填报休学审批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教学点在教务系统上进行初审。
3.教务办在教务系统上进行复审(学籍管理员与学生核实)。
4.起草文件提请学校审批发文。
5.学校审批发文后,按学校文件在教务系统及学信网上进行操作,通知教学点和学生。
(六)退学
1.因不缴交学费作退学处理的学生,由招办提请学校审批发文,教务办根据学校文件在在教务系统及学信网上进行标注。
2.学生本人申请退学:
(1)学生本人在教务系统上申请退学,填报退学审批表。
(2)教学点在教务系统上进行初审。
(3)教务办在教务系统上进行复审(学籍管理员与学生核实)。
(4)起草文件提请学校审批发文。
(5)学校审批发文后,按学校文件在教务系统及学信网上进行操作,通知教学点和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