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教务工作指引

毕业论文工作指引

发布日期:2021-06-15    作者:教务办     来源: 继续教育学院    点击:

(一)5月中下旬继续教育学院发布通知,安排布置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二)5月底各专业学院和教学点落实指导教师,将指导教师名单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查备案。

(三)6月初,学生与指导老师建立联系,指导老师向学生阐明论文(设计)写作的意义、要求,指导学生选题,编制开题报告。教学点(专业学院)汇总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四)6月中旬指导教师审定开题报告,并反馈给学生,学生根据指导教师意见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研究和写作。

(五)8月中旬,学生完成初稿的写作并提交给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给学生。

(六)9月初,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应用查重检测系统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自查修改。

(七)9月中旬,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定稿。指导教师评定论文成绩并填好成绩评定表,对学生是否具备答辩资格提出意见,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

(八)9月底,各教学点(专业学院)将答辩委员会名单、答辩小组名单、答辩日程安排和答辩评分标准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查备案。答辩小组向学生公布答辩日程安排、符合答辩资格和不符合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

(十)10月15日前完成答辩,各教学点(专业学院)于答辩后一周内整理并提交存档材料。

招生电话:0759-2382451、13828229228

教务电话:0759-2382061、13763050660

培训电话:0759-2362175、1350993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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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邮箱:cjy@gdo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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