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单位提供开票信息,开票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地址和电话、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
2.已收到委托单位的培训费时,填经费认领表,院长审批、签字,盖学院公章,附1份培训合同复印件,提交财务处,同时向财务处提供委托单位的开票信息,即可开票,收到发票后提供给委托单位。
3.未收到委托单位的培训费时,填写票据借用承诺书,院长审批、签字,盖学院公章,附1份培训合同复印件,交财务处办理开票,收到发票后提供给委托单位。与借票相同金额的培训费到账后,按照经费认领流程进行认领,同时借票自动冲账。
招生电话:0759-2382451、13828229228
教务电话:0759-2382061、13763050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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