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院办工作指引

印章使用工作指引

发布日期:2021-06-11    作者:院办     来源: 继续教育学院    编辑:院办    审核:继续教育学院    点击:

1.申请人填写《用印审批单》,报领导审批,审批程序按《学院公章使用暂行规定》执行;

2.领导审批通过后,带《用印审批单》和用印材料到办公室登记后用印;

3.一般用印材料,带好材料到办公室登记后即可用印;

4.无《用印审批单》且非一般用印材料的,不予用印。

招生电话:0759-2382451、13828229228

教务电话:0759-2382061、13763050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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