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院办工作指引

固定资产报废工作指引

发布日期:2021-06-14    作者:院办     来源: 继续教育学院    点击:

1.已到报废年限且不能使用的资产:由领用人自行在资产处系统中填报资产处置报告单,资产管理员审核后,由学院领导及资产处审批,资产处上交省教育厅或省财政厅审批通过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回收已报废资产实物,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公开处置。上交残值及相关报废资料由财务处固定资产财务审核员审核、销账,最后资产处做销账处理;

2.未到报废年限且不能使用的资产:由领用人自行保管直至到报废年限后,再根据资产处报废流程进行处置。

招生电话:0759-2382451、13828229228

教务电话:0759-2382061、13763050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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