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院办工作指引

固定资产调拨工作指引

发布日期:2021-06-14    作者:院办     来源: 继续教育学院    点击:

1.领用人调离本部门

(1)需更改领用人:填写交接单,双方签字确认,原领用人在资产系统中申请更改领用人;经新领用人确认,相关领导审批通过后领用人更改成功;

(2)不需更改领用人:写情况说明,经领导签字同意后带离原部门;

2.领用人调离本单位

(1)需更改领用人:填写交接单,双方签字确认,原资产领用人在资产系统中申请更改领用人;经新领用人确认,相关领导审批通过后领用人更改成功;

(2)需随原领用人调拨的:写情况说明,经领导签字同意后带离本单位,由资产管理人在资产管理系统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将其调拨至领用人现单位。

招生电话:0759-2382451、13702881559

教务电话:0759-2339281、18604314460

培训电话:0759-2362175、1350993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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