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2021年开展成教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2    作者:招生办     来源: 继续教育学院    点击:

各教学点: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至教育工作者的一封信>的通知》(粤教督函〔20217号)和学校有关通知要求,请各教学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根据有关的收费政策规定,完善收费工作实施细则,加强行为自律、及时纠正错误,杜绝违规补课乱收费、违规收取讲义费试卷费、违规设置收费项目、收受礼品礼金等突出问题;做到不向学生收取已明令禁止的各种费用,不变相收取明显不合理、学生及家长不情愿的各种费用,防止个别人将成教事业变成逐利“产业”,携手让教师成为最受社会尊重的职业。

一、严查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突出问题处理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的文件精神,大力整治违规招生、转学等突出问题,保障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加强对于成教招生、艺术类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公平公正。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虚假宣传、欺诈招生及乱收费等侵害学生正当权益的问题。

二、进一步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各教学点要严格遵守教育收费纪律,严格落实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教学点须严格执行、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6号)等文件精神,指导学生按收费标准、按学年缴交学费;不得将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代收费项目实行定期公布结算,多退少补管理。教学点受学校委托或经省教育主管部分批准面对成教生组织的考试,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项目和标准收取各类考试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

各教学点要高度重视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是与广东海洋大学相关联的教育收费项目,如学校收费项目、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情况等。发现乱收费问题不得隐瞒,要坚决纠正,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上报有关材料。

请各教学点将贯彻落实情况以及自查报告,经各点负责人审核,并签名盖章确认。在79日前报送至招生办李明焜,联系电话0759-2382451,邮箱czb10566@126.com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至教育工作者的一封信>的通知》(粤教督函〔20217号)

2、《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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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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