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22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2〕22号),现就办好2022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以下简称活动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题和时间
(一)主题:学习贯彻二十大,终身学习向未来。
(二)时间:各地、各校结合实际情况,在12月份选取连续一周时间举办终身学习活动周。
二、活动内容
省、市、县和各校要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在活动周期间面向城乡社区居民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
(一)省级层面活动。省教育厅于12月份适时举办2022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广东省开幕式(另文通知)。近期将同步启动省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2022年建设类项目申报工作,宣传推广“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典型事迹等。
(二)市、县活动。鼓励各市、县结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举办适当规模的终身学习活动周开幕式,组织开展系列学习宣传活动,推动属地各级各类学校面向周边城乡社区举办学习宣传活动,广泛营造终身学习氛围。
(三)院校活动。各院校要结合办学定位和发展特色,积极参与相关活动。鼓励院校结合校园条件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面向校区所在地周边城乡社区,组织一次校园开放日活动、组织一次进社区学习宣传活动、开放一批优质学习资源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稳妥开展2022年终身学习活动周系列活动,并于活动前一周制订活动方案。鼓励各地、各校联合各类媒体,特别是短视频媒体、社交媒体等开展系列学习宣传,以社区居民易懂明了的形式组织各类活动。
(二)省教育厅委托广东省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办公室 (广东开放大学)设立2022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宣传专栏。各地、各校要及时通过二维码(附件1)报送活动宣传材料(含各类媒体发布的宣传报道、视频、图片),推广宣传内容。
(三)各地、各校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12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和典型案例(盖章扫描版和word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czsjy@gdedu.gov.cn。
联系人及电话:李庆松、赵小段,020-37626863
广东省教育厅
2022年11月26日